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我中心”)受廣州市公安消防局的委托,擬對廣州市公安消防局社區(qū)消防系統(tǒng)建設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加投標。現將該項目采購文件(CZ2014-0651,請點擊打開)進行公示,期間為2014年9月23日至2014年9月30日。
1. 招標文件編號:CZ2014-0651。
2. 采購項目名稱:廣州市公安消防局社區(qū)消防系統(tǒng)建設采購項目。
3. 政府采購品目編號:A100101。
4. 項目類別:貨物類。
5.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6. 項目內容及需求:
6.1采購內容:本項目主要有三部分子系統(tǒng)建設內容:1、移動執(zhí)法子系統(tǒng):采購布署火災隱患查處系統(tǒng)的移動執(zhí)法終端、通過搭載APN專網進行傳輸,實現舉報受理,受理審批,任務轉派,任務預警,任務反饋等功能應用;2、火場圖像語音傳輸子系統(tǒng):采購布署單兵音視傳輸系統(tǒng),通過APN專網進行傳輸,使一線基層單位將火災現場聲音、圖象信息傳輸至消防通信指揮中心進行實時的指揮調度,高效完成各類災害處置工作,逐步在全局轄區(qū)內實現完善配備;3、移動辦公子系統(tǒng):采購布署OA系統(tǒng)的移動應用化,使全局工作人員可以隨時隨地通過平板電腦終端在外出或出差時處理事務、查詢資料、發(fā)送和查看通知等工作,從而提升消防局日常辦公業(yè)務的工作效率。本次采購產品為非進口產品(進口產品指通過中國海關報關驗放進入中國境內且產自關境外的產品)。
6.2技術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6.3最高限價:人民幣壹佰玖拾壹萬元整(¥1,910,000.00)。
6.4實施地點:廣州市公安消防局指定地點。
6.5工期要求:必須在合同簽訂后90個工作日內完成實施和驗收。
7. 投標人資格及要求:
7.1投標人必須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條件;
7.2投標人要求為國內獨立的事業(yè)單位法人或獨立企業(yè)法人(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或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8. 購買招標文件:
8.1符合資格的供應商應當在2014年9月23日至2014年10月16日期間(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到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二樓4、5號窗(廣州市天河區(qū)天潤路333號)購買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每套售價150元(人民幣),售后不退。我中心不辦理郵購業(yè)務。
8.2供應商購買招標文件前須在我中心網站(http://www.it-tender.gov.cn)上注冊登陸(已注冊的直接用原帳號及密碼登陸),后填寫《投標報名登記表》(注明項目名稱、項目編號、聯(lián)系人姓名、電話、傳真、移動電話和公司地址等并保證以上信息真實可靠,如因填寫信息錯誤導致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任何損失由填表者承擔),在購買文件時須出具打印件。
8.3供應商在購買招標文件時必須出具:
(1)招標公告“7.投標人資格及要求”中(第7.1點除外)要求的相應證明材料復印件;
(2)供應商注冊當地的人民檢察院本年度出具的《無行賄犯罪記錄證明》;
(3)供應商出具的《公平競爭承諾書》;
若供應商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我中心不予售賣招標文件。
9. 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供應商認為政府采購文件的內容損害其權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間或者自期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加蓋單位公章,電話咨詢或傳真或電郵形式無效)向采購人或者我中心提出質疑。
10. 遞交投標文件時間:2014年10月17日14:00~14:30。
11. 投標截止和開標時間:2014年10月17日14:30。逾期送達或郵寄送達的投標文件恕不接收。
12. 投標文件遞交和開標地點:廣州市天河區(qū)穗園西街2號(穗園小區(qū)E棟西區(qū))(原廣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標中心)4樓開標室。
13. 本項目采購人:廣州市公安消防局;聯(lián)系人:張曉元;聯(lián)系電話:13922339388;傳真:38766163;聯(lián)系地址:廣州市東圃車陂路463號;郵編:510660。
14. 采購代理機構聯(lián)系資料:
采購文件咨詢電話:28866112;聯(lián)系人:劉小姐;
供應商報名咨詢電話:020-28866197;聯(lián)系人:容先生;
保證金咨詢電話:020-28866000-3;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天潤路333號;郵編:510635;傳真:020-28866414;
對外辦公時間: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14年9月23日